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2008年开始,各地原则上应依据本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本评估方案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评估方案发布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照此评估标准进行建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教 育 部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word版)
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
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
工科类 院校 |
农林类 院校 |
医学类 院校 |
财经、政法类院校 |
体育、艺术类院校 |
生均面积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但不能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
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六、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有效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教育部将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
八、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并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依靠专家和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具体实施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制订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需包括专家工作规范以及院校评建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以规范评估行为。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和做法。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底之前上报教育部备案。
5.教育部将不定期对各地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并填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提交材料。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3.确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8人(含秘书)为宜。
4.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2-3天为宜。
5.确定结论。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三)评估纪律
各地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各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填写说明
1.每学年按要求上报教育部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3.数据的运行载体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填写;其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4.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注释:
1.院校名称是指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2.建校时间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3.建校基础指高等职业院校的筹建基础,具体包括哪几所学校。
4.举办方(单一选项):中央部门/地方教育部门/地方非教育部门/民办举办方是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中央部门是指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地方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地方非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教育厅、局的委、办、厅、局。民办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5.上级主管(单一选项):政府/行业/企业(集团)/公民个人/其他
6.性质类别(单一选项):01综合大学/02理工院校/03农业院校/04林业院校/05医药院校/06师范院校/07语文院校/08财经院校/09政法院校/10体育院校/11艺术院校/12民族院校
7.性质(单一选项):建设单位/培育学校/其它
8.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省
9.立项部门是指示范性院校批准立项的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的名称。
10.当年招生计划是指本学年(即本学年的平台汇总数据所在教育年度,如2009年采集上报教育部的数据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这一学年)第二学期所在的日历年度的计划招生数。
11.“三校生”单招是指高等职业院校对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单独招生的制度。
12.“3+2”招生中的“3+2”,是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但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的教育形式
13.五年制高职第4学年是指“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中后两年中的第一年;也即《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说明中的“五年制高职转入”。
14.中职起点是指在校生其在进校前的学历层次为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
15.性别(单一选项):男/女
16.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17.学校产权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临时搭用的棚舍的建筑面积。
18.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提供给学校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学校租借用一年以上的建筑面积。
19.教学行政用房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
20.一体化教室是指兼具理论教学与动手能力培养功能的教室。
21.实践场所:包括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
22.学生宿舍中,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公寓只采集独立使用的建筑面积。
23.食堂包括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
24.教学用计算机是指除行政办公用途以外的教室、机房、阅览室、教务部门等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
25.支持部门(单一选项):国家级/省级/其它
26.设备值主要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价值。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均为采集对象。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采集范围。
27.社会(准)捐赠设备值泛指社会各方的捐赠,包括为学校所用,不为学校所有的可称为“准捐赠”的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折算为资金统计。
28.大型设备指单价≥5万元的设备。
29.学年使用频率=∑(某课程使用该基地学生人数×周时数×学年内所开周数)
30.专职管理人员,当其承担多个实验实训室管理时,以某个实验实训室为专职。
31.是否有住宿条件(单一选项):是/否
32.基地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包括顶岗实习)(单一选项):是/否
(说明: 1.每个基地占一行数据。
2.年月按标准格式输入,如1980年9月,表示为:1980-09。
3.基地所面向专业不超过5个,每个专业需要输入“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如果有多个专业,专业之间用顿号分隔,如:电子商务(620405)、信息安全技术(590208)。)
33.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省市
34.部门(单一选项):中央部委/省市部门/行业/企业/其他
35.办学经费的有关数据按自然年度采集,即本学年第一学期所在日历年度,如2008/2009学年度,办学经费统计年度为2008年。(说明:“学费收入”按收费标准分行输入。)
3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37.日常教学经费包括实验实习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体育维持费和聘请兼职教师费等。
38.校内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
39.学历(单一选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专科/专科以下
40.学位(单一选项):博士/硕士/学士
41.专业领域是指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单一选项):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42.专业特长指教师在专业领域某一方面的优势和专长。
43.专业技术职务指教师获得的人事部门认定的职称,包括教师系列职称、工程系列职称、研究员系列职称等。
45.职业资格等级指教师获得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部委、行业、企业等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各类技能证书也在本栏填写。
46.是否为专业带头人(单一选项):是/否。
47.是否为骨干教师(单一选项):是/否
48.是否为双师素质(单一选项):是/否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⑴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9.挂职锻炼是指受学校或上级部门委派,以提高某一方面能力为主要目的,脱产一段时间,到其他单位临时担任某一职务的情况。
50.社会兼职是指教师在校外担任的职务(实职)。
51.派出部门(单一选项):国家/省/地市/校
52.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省/校
53.是否主持(单一选项):是/否
54.作者顺序(单一选项):独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说明:1.对于有效数据行,教工号和姓名不可以为空。
2.一个教师可以有多行数据,如果无此部分的数据此表可不填。
3.年月按标准格式输入,如1980年9月,表示为:1980-09。
课题经费到款额由项目第一负责人采集,该课题其他人员的经费到款额为零。 )
55.校外兼职教师专指聘请来校兼课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6.校外兼课教师指聘请来校兼课的教师。
57.是否当年招生(单一选项):是/否
58.招生情况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包括春、秋两季招收的学生,统计时期是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59.上线数是指高于(包括等于)本省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人数。
60.重点专业(单一选项):国家/省/校/无(其中国家级是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教育部质量工程中的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是指“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省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以及各省组织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等)
61.特色专业(单一选项):是/否(由学校自行决定,每校选定3~5个)。
62.授课教师性质(单一选项):校内专任/校内兼课/校外兼职/校外兼课.
63.授课任务(单一选项):主讲/辅教
64.课程类型(单一选项):纯理论课(A类)/(理论+实践)课(B类)/纯实践课(C类)
65.课程性质(单一选项):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66.课时数的计算:单课单班按实际授课时数计;其它的按各校有关规定计算。
67.是否专业核心课程(单一选项):是/否
68.精品课程(单一选项):国家/省/校/无
69.教材性质(单一选项):教育部规划教材/教育部精品教材/行业部委统编教材/自编教材/讲义/其它
70.教材类型(单一选项):高职高专/本科及以上/中专/其它
71.授课年级(单一选项):一年级(含五年制高职第4年)/二年级(含五年制高职第5年)/三年级
72.鉴定地点(单一选项):校内/校外
73.社会技术培训是指该专业为社会提供的技术培训,其数量是社会人员接受技术培训的人次。
74. 9月1日就业率是指本学年第二学期所在日历年度应届毕业生,截止8月31日的就业率。
75.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是指在教务处、系(部)等部门专职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
76.是否在编(单一选项):是/否
77.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是指在学生处、团委、系(部)等部门专职从事学生管理的人员。
78.来源(单一选项):本校在职/本校退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社会招聘/其他学校/其它
79.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是指在招生、就业部门专职从事招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
80.专职督导人员是指在督导部门专职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人员。
81.在研课题是指在某课题的所有成员中,该教研人员在本校为第一负责人的课题。
82.合作情况(单一选项):独立完成/合作完成。
83.参与度是指参与评教的各类人员与同类人员所占的人数比例。
84.“社会参与”是指校外各类人员参与评教情况,其总人数计算为:校外兼职教师(未经折 算)、校外兼课教师(未经折算),以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校企合作组织中的校外人员之和。
85.项目种类(单一选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
86.捐赠性质(单一选项):捐赠/准捐赠。
附2: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制订,指标体系中建议重点考察内容主要参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主要评估指标 |
关键评估要素 |
说 明 |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
数据库相应编号 |
1.领导作用 |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
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结构 |
7 |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
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
在校生结构 |
1.3 |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
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 |
经费收入 经费支出 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 教师培训进修 校企合作 奖学金 |
5.1 5.2 2.2 6.1 7.5 8.8 |
1.4校园稳定 |
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 |
无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
|
主要评估指标 |
关键要素 |
说 明 |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
数据库相应编号 |
2.师资队伍 |
2.1专任教师 |
基础课专任教师注重学历、职称提高;专业课专任教师强调技能水平提高及增加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
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
6.1 |
2.2兼职教师 |
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渐提高,并注重对他们教学能力的培训。 |
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
6.2 |
主要评估指标 |
关键要素 |
说 明 |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
数据库相应编号 |
3.课程建设 |
3.1课程内容 |
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 |
课程教学目标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
7.2 7.5 |
3.2教学方法手段 |
能有效设计“教、学、做”为一体的情境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灵活多样,能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考核方式灵活、恰当。 |
课程教学设计 教学方法、手段 考试/考核方法 授课地点 |
7.2 |
3.3主讲教师 |
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
授课教师情况 |
6.1 6.2 |
3.4教学资料 |
选用优秀新版教材;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训教材;教辅资料充足,手段先进。 |
选用教材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馆藏图书资料 校园网 |
7.2 7.5 3.2 3.4 |
主要评估指标 |
关键要素 |
说 明 |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
数据库相应编号 |
4.实践教学 |
4.1顶岗实习 |
顶岗实习覆盖率高;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
专业顶岗实习记录 校外实习基地 |
4.2 7.4 |
4.2实践教学课程 体系设计 |
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
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产学合作 |
7.2 7.5 |
4.3教学管理 |
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排有专职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
校内外实践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 |
4.2 8.1 8.2 8.3 |
4.4实践教学条件 |
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计划的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
校内实训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 实践教学经费 专业合作 社会捐助 |
4.1 4.2 5.2 7.5 9.3 |
4.5双证书获取 |
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获取“双证书”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7.3 |
主要评估指标 |
关键要素 |
说 明 |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
数据库相应编号 |
5.特色 专业建设 |
5.1特色 |
从建设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出的特色。 |
专业设置 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现场专业剖析 |
7 |
主要评估指标 |
关键要素 |
说 明 |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
数据库相应编号 |
6.教学管理 |
6.1管理规范 |
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教师、学生、管理干部 |
8.1 8.2 |
6.2学生管理 |
学生管理队伍结构合理,制度健全,校园文化良好。 |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学生、家长、教师 |
8.1 8.3 |
6.3质量监控 |
多元化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完善、机制运行与效果良好。 |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教师、管理干部 |
8.1 8.5 |
主要评估 指标 |
关键要素 |
说 明 |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
数据库相应编号 |
7.社会评价 |
7.1生源 |
第一志愿上线率与报到率高 |
招生 |
9.1 |
7.2就业 |
就业率高 |
就业 |
9.2 |
7.3社会服务 |
学校社会技能培训、服务等开展良好,社会回报高 |
教师技术服务情况 产学合作 社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鉴定站(所) |
6.1 7.5 7.3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