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教〔2023〕116号)有关规定,兵团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单位就业,基层工作单位包含团级机关各部门。为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做好2023届兵团高校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报工作,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毕业当年且自愿到兵团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兵团所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基层单位指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在各师市辖区内团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团场机关各部门、连队、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本专科生(含高职),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逐年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三、申报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2023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为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均能享受补偿代偿,2023届毕业生需先行提交在职在岗调查相关材料(收到兵团复核结果后若有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取消此次在职在岗确认资格,且报送材料不予退回)。
四、材料内容
(一)毕业生向二级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佐证材料(两份);
4.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获得国家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2);
5.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3);
6.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而换岗,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原单位开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新单位开具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4)、就业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存在二次就业的,需提交二次分配就业相关情况说明材料(附件5);若原单位名称或地址等信息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关变动文件及佐证材料。
(注: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基层就业年限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以上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进文件袋。
(二)二级学院向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
1.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需要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如有,两份);
4.就业情况说明(两份);
5.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6)。
6.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7);
(注:除附件6、附件7之外,其余材料按照一生一档提交。)
五、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各学院可参照审核说明(附件8)进行材料审核,严格初审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2.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赵祎璇 15684890889
徐佳敏 18992696921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获得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
3.获得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
4.就业情况说明
5.二次分配就业情况说明
6.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8.审核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