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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24-08-30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等政策法规要求,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启动2024年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事业编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引进10个岗位72名工作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6月26日发布的《2024年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即时废止。现将学院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事业编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创办的乌鲁木齐第二钢铁厂技工班,1980年经自治区劳动局批准,成立自治区农垦总局技工学校,2002年更名为兵团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由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兵团工贸学校、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合并组建成立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学院由乌鲁木齐市整建制迁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500人,现有专任教师725名,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155人。学院占地1129亩,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学院累计培养各类专业技能人才10万余人,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8%以上。近年来,毕业生留疆去向落实率97.29%,内地生源留疆率95.02%,内地生源留南疆就业占比30%。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等二级学院11个,锚定新疆五大战略定位,服务推进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兵团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6个专业大类49个专业,与塔里木大学等3所高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工作。

学院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培育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4个,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名辅导员工作室1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1人,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1人,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青年技术岗位标兵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1人,中国特色学徒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天山英才教学名师1人,新疆工匠5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兵团优秀高技能人才2人,兵团青年岗位能手1人,兵团技术能手1人,兵团英才青年项目培养人3人。

学院获得兵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数字化共建共享课题1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获批兵团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有兵团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62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172个。近五年,学院教师和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25项,学生在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中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35项。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通过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验收。2022年,入选新一轮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院校,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合作院校,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首批试点院校。2023年,获批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成功申报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学院以“厚德强技、爱国荣校”的校训,“和谐创新、术业专攻”的校风,“人正学勤、业精善教”的教风,“自信自律、会学会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引进原则和方法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引进方法

采取“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教育事业发展;

8.取得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及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不作职称要求;

9.符合引进岗位年龄要求:

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定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定在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引进待遇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照《关于印发〈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兴新职院党发〔2023〕27号)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三、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和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btc.edu.cn)为此次引进工作发布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四、人才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引进聘用等。

(一)报名

1.引进人才引进采取绿色通道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全年持续引进。

2.报名方式

(1)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或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岗位表》(见公告附件1),需要咨询时,请拨打0996-29855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3:00、16:00—19:30)。

(2)将在收到邮件3日内予以回复。有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来校考察,入职后可凭报销凭证报销前期来校考察的往返机票(火车票)及住宿费用。

(3)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825966033@qq.com(命名格式为高层次+姓名+报考学院)

①报名表word版以及打印手写签字后PDF扫描件(见公告附件2)。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学历证明(自大专起各阶段)、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PDF扫描件等材料。

③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④2024年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诚信承诺书打印手写签字后PDF扫描件(见公告附件3)。

⑤近五年来代表性学术成果(业绩总结(word版)、论文、专著、项目、获奖、专利等)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⑥报考人员认为必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适合自己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在提交报名资料3日内,学院将予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学院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试讲)

在资格审查通过后5日内组织面试。

(四)体检

面试(试讲)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统一安排在当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的方式进行,体检须开展吸毒、癫痫、精神病史等项目的排查检查,一经确认,不予引进。

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复检工作在学院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学院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学院与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环节和考察环节结束后,学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以及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学院、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引进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并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规〔2017〕35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监督电话:0996-2985522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和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三)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报名时如实提交个人信息。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八)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6-2985596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30号